2012年6月7日 星期四

工人問題 5


早前因為工人姐姐話續約又唔續約搞到我氹氹轉,不停打電話去勞工處同入境處問問題﹗哈哈﹗唔知點解,當我是僱員身份去睇勞工法例的時候,覺得勞工法例都唔保障我地,但當我用僱主身份去睇的時候一樣是無保障﹗﹗﹗

話說之前因為工人姐姐話會續約,但想返印尼三星期結婚,結婚之後再返來。我就叫佢係我產假的時候返啦﹗我以為我要比佢係完約前放這2年的年假﹗後來打去勞工處問才知道,原來第2年的年假要第3年才放,未完第一張合約之前,更加不需要比外傭返鄉下﹗ 當我同勞工處的職員講完我的case,佢仲話我的工人姐姐因為現在已經唔續約啦﹗雖然我已比來回機票,但完約的時候佢仍然可以要求我再比一次來回機票,因 為我根本無需要比佢係第一張的合約期回去,佢可以話來回機票加假期都係我送比佢的結婚禮物﹗﹗﹗即是我無得揀,如果佢唔續約,我就唯有取消張機票 (無啦啦被扣 $1000手續費),再買一張單程回程的,然後再補一張來程機票的錢比佢 (依唔續約的手續)。

之 後我地再傾佢想做到幾時啦?﹗我之前問agent,agent仲話是 6月28日減返佢11日的年假,即是 6月14日 (後來問勞工處,第2年的假只可以補錢﹗)﹗佢話佢可以做到我新工人到 (我以為佢想比一個月通知我...咁就完全唔洗湊細b啦﹗),但又唔知點解,係佢passport上面電腦print的working visa是去到 2012年7月13日,但印章就只是去到6月28日,contract都是6月28日﹗咁究竟佢的last working day是幾時呢?打去入境處問,原來是因為我工人姐姐的passport到期日是 7月5日,所以佢地只可以比佢逗留到 6月28日 (passport有效期一星期前)。佢完約的日期應該是 7月13日,我地要入紙申請extension。如果提早完,就要當是termination,咁佢最遲就要 6月28日走﹗仲要是即日走?﹗我同阿旺都覺得有少少唔對路,因為一般都有 2星期比佢搵新僱主嘛﹗阿旺就親身去入境處問啦﹗真是有另一個version,佢話如果我地唔同佢apply extension去到 7月13日,都是要termintate,但如果我地要佢做到 6月28日,佢仍然可以自己當日上入境處申請延期,至於可以延幾多就無一定 (香港政府真是什麼都沒有一定,問題是我地要買機票比佢,每改一次都要錢呢﹗﹗﹗)?﹗

最後我地再問AGENT,佢地又話工人如在 CONTRACT完的42天前走,都可以叫FINISH CONTRACT,叫我比佢FINISH CONTRACT走,大家好來好去。為方便計人工,我地叫佢做到6月13日,減返第一年的假,LAST WORKING DAY是6月8日,即是今個星期五就走啦﹗

HEHEHE...之前唔想對住個大話精,想佢早啲走,又以為新工人會6月中到,都是頂1個星期,依家新工人都未知幾時到,舊的今個星期就走...我要自湊3個星期,開始有少少"淆底"﹗大家祝我好運啦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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